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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对( )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车站安检区域内以及旅客列车不得销售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限制随身携带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禁限物品,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符合包裹或高铁快运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安全检查(不含旅客自弃)中发现的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浸湿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运输过程是自( )起至出站检票时止。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旅客持票进站后或下车后出站前,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车站责任。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发生旅客轻伤且旅客同意现场调解、责任明确的,可由处理站(段)会同铁路公安派出所,发生单位,旅客、第三人或其代理人等共同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车站在停止检票后继续检票放行或(),致使旅客抢上列车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车站责任。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车站引导标志(),误导旅客造成其人身伤害的,属于车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