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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移交遗失物品时,应开具客运记录详细记录遗失物品( )等,站车办理签字交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移交现金时,列车长应在客运记录上载明(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委托他人领取价值在千元以上物品或重要资料的,应要求受委托人出具(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受理点工作人员接到遗失物品时,应与拾得者当面(),并在《旅客遗失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立即联系综控室工作人员(或广播员),通过广播及时寻找失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提出以物流快递方式为其转送遗失物品时,车站应如何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联系后,需委托他人领取遗失物品的,车站应事先与旅客就受委托人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并留存相关()。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丢失的外币现金,在领取时因汇率因素产生损失的,站段不予以负责。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的遗失物品中有鲜活、容易变质和腐败的物品或食品等时,车站可以拒绝签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公开处理遗失物品底价确定应适当参照该物品( )等因素。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对遗失物品中的违禁物品应及时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药品、()等应采取环保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