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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日用染发膏(非自喷压力容器,不含易燃成分的),可以限量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医用注射剂针头、鱼钩类、粉刺针等尖锐物品,不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免洗洗手液(凝胶类),不可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次氯酸消毒液、84消毒液、滴露消毒液等日用含氯消毒液,总重量和尺寸符合携带品规定,包装完好、不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工业酒精类的,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日用酒精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瓶身有“医用”标识),可限量携带,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限带1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含酒精类湿巾不准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食品,不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无标识的瓶装中药液,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自制无标识散装食用油(含花生油、胡麻油、菜籽油、香油等)、酱油、醋等,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