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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为瓦斯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长时间越界开采,该矿通风系统能力弱,回采工作面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2014年A煤矿所在市政府下达了全市小煤矿停产令,但该矿无视禁令继续生产。事发当日,井下没有矿领导带班,在越界区域采取“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一个头回煤,一个头退后8m掘进煤巷。此越界开采煤层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开采区域采用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瓦斯时有超限,且改区域没有专用变压器,没有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施工过程中放炮工在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爆破作业,引发瓦斯爆炸,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问:该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有()
某年11月26日,A煤矿B综放工作面72#~76#支架处有片冒的大块煤岩体需要处理,采用了放“糊炮”爆破的方式处理,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11人安全升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事故发生当班,B工作面区域共有综采一队、综维一队等7个单位89人同时作业,其中29人在工作面采煤,其余人员做辅助、巷道维修等工作,巷修副总工程师在此区域带班。该矿《B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人数不超过25人,该矿所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采煤工作面小班作业人数不超29人。问: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技术管理不到位等。
某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煤层作业,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6.4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矿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n型钢放顶煤采煤工艺,工作面邻近初次来压,采空区侧对顶煤进行挑顶放炮放顶煤,造成支架处于偏载状态,串梁后未及时打设靠煤壁侧的支柱,导致支架失稳,造成多架支架悠垮发生顶板事故。问: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充分垮落。
某年6月11日,16时左右开完班前会,曾某带领当班工人陆续到达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开始出渣、架棚作业。23时45分左右,矿调度员刘某在撤出除事故区域的其他作业地点人员后,交班给11日0点班调度员张某时说:“井下除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作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已全部撒出,等中班安检员施某汇报后就可以放炮"24时整施某向11日0点班矿调度员张某汇报“2#联络巷工作面人员已撤完,岗站好,电源已停,准备放炮”,张某同意放炮。11日0时5分,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工作面的T1瓦斯浓度达到10%,T2瓦斯浓度为4.13%。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34万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1601回风巷2号联络巷揭穿的M6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时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1)未对揭煤区域瓦斯地质条件进行认真分析,抽采钻孔垮孔严重,影响甚至没有抽放效果;该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采用一年前的检验结果;钻孔排放瓦斯无设计、无施工管理记录、无验收:6月6日测定K1值达0.79,矿上施工了排放钻孔,但6月7日中班瓦斯排放完毕后仅测定了瓦斯涌出初速度,未测定K1值,便做出消除突出危险的结论,实际未消突。(2)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放炮措施不落实,事故当班放炮造成突出时本班作业人员和1601回风巷瓦斯检查员未撤出;1601回风巷2号联络巷反向风门设计不合理,且竣工未验收;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现自查38条隐患有4条未整改完成,该矿安监部擅自给出“复查合格,同意复工”结论,准予恢复建设;监测监控系统5月1日~19日无监控数据事故发生后总回瓦斯传感器浓度为0.61%;该矿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也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问:该矿主要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也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即进行建设生产,严重违反()。
某煤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620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矿越层进入相邻矿井5号煤层采空区复采,501运输巷机尾高冒区含黄铁矿结核的破碎煤体氧化升温自燃,引燃木棚,火势随风迅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问:该矿发生火灾后,未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等到现场救援;而是自行下井施救。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某煤矿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副井入风,风井回风,总入风量为2350m3/min,总回风量为2390m3/min。该矿采用真假两套图纸、不上传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等欺骗手段,故意隐瞒违规违法开采区域,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未按规定配齐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数量不足,以兼职代替专职。并在隐瞒区域采用局部通风方式进行巷道式采煤,造成瓦斯积聚,同时也未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随意确定炮眼深度、角度、装药量和封孔长度,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3.5万元。问:该矿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方面。
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当()。
某煤矿A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煤尘爆燃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5336综放工作面72#~76#支架处在处理片冒的大块煤岩体时,违章放“明炮”爆破大块煤岩,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引起煤尘爆燃。问: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不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15年实际产量368.5万吨。由于A综放工作面直接顶比较坚硬,采空区顶板不易垮落,《A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制订了顶板特殊处理措施。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A工作面采空区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了采空区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形成的冲击波造成10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的电火花引起采空区内的瓦斯爆炸,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瓦检员、安检员提前离岗,事故当班无矿领导下井带班,直到24日01时05分才上报驻地煤矿监察机构。问: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以上事故应对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
某煤矿在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没有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问:该案例中“超层越界开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下列()属于超层越界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