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付赔偿金
B、 返还财产
C、 恢复原状
D、 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国家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因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国家赔偿中,通常有几种方式来进行赔偿,比如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而选项D中的重新颁发营业执照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因为重新颁发营业执照更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赔偿方式。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假设小明的公司因为政府的错误行为导致停业,小明可以向政府要求国家赔偿。政府可以选择支付赔偿金给小明、返还被没收的财产,或者帮助小明恢复公司原来的经营状态。但政府不会通过重新颁发营业执照来进行赔偿,因为这并不能真正解决小明因政府错误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因此,选项D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
A、 支付赔偿金
B、 返还财产
C、 恢复原状
D、 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国家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因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在国家赔偿中,通常有几种方式来进行赔偿,比如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而选项D中的重新颁发营业执照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因为重新颁发营业执照更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赔偿方式。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假设小明的公司因为政府的错误行为导致停业,小明可以向政府要求国家赔偿。政府可以选择支付赔偿金给小明、返还被没收的财产,或者帮助小明恢复公司原来的经营状态。但政府不会通过重新颁发营业执照来进行赔偿,因为这并不能真正解决小明因政府错误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因此,选项D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
A. 60日
B. 30日
C. 10日
D. 7日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告方式告知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对于因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此,正确答案是D: 7日。
联想例子: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因为违法行为逃跑了,公安机关就像是在广场上张贴告示一样,告知这个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如果在7天内这个人没有出现或提出申辩,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 属于对象错误
B. 属于故意犯罪
C. 属于意外事件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B选项属于故意犯罪。在这道题中,甲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目的,但是他的初衷是明确的,即意图杀死其妻子。因此,即使最终没有造成危害,甲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生动例子:可以想象甲是一个心怀不轨的丈夫,他想要除掉自己的妻子。他精心策划,在某天的晚饭中将砒霜投放到了妻子的碗里,但是由于他拿错了砒霜和碱面,最终妻子吃下去后并没有受到伤害。这个例子说明了即使犯罪行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只要初衷是明确的,依然构成故意犯罪。
A. 某互联网公司以影响公司形象,防止泄露公司核心技术为由,拒绝市公安局调查某恐怖事件时提出的提供解密技术支持的要求
B. 某电信公司发现有人利用本公司电信网传播含有宣扬”圣战”内容的信息,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C. 某市税务部门在对某商贸有限公司查税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后,将此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D. 村民卢某被教唆穿戴宣扬极端主义的服饰出入公共场所,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卢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帮教
解析:解析:选项A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中,互联网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拒绝提供解密技术支持的要求可能会给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方便,不利于反恐工作的开展。
联想例子: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互联网公司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导致恐怖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恐怖主义信息,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危害到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互联网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反恐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A. 民警甲长期患病,医院建议长期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可将其辞退
B. 女民警乙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机关在其哺乳期间将其辞退
C. 民警丙在追捕逃犯的时候被犯罪嫌疑人刺伤致残,被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公安机关不能将其辞退
D. 民警丁怀孕期间违反纪律,公安机关可将其辞退
解析:解析:选项A中,公安机关不可将长期患病的民警辞退,应该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选项B中,公安机关不可在女民警哺乳期间将其辞退,应该尊重其生育权利;选项C中,民警丙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致残,公安机关不能将其辞退,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帮助;选项D中,怀孕期间违反纪律的民警,公安机关可将其辞退。因此,正确答案是C。
生动例子:想象一下,如果一位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不幸受伤致残,公安机关不能因此将其辞退,而是应该给予他相应的救助和关怀,帮助他重新适应生活。这就是《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对于因公致残民警的保护和支持。
A. 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B.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C.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D.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解析:解析:D。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在犯罪行为中,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以及对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也是法律认定犯罪责任的依据。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但仍然故意进行这个行为,那么他的主观方面就包括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
A. 国家利益
B. 集体利益
C. 公共利益
D. 社会利益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国家对私有财产征收或者征用的情况。正确答案是C:公共利益。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的私有财产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的利益产生影响,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有权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地区需要修建一座大型水利工程来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但是工程需要征用一些农民的土地,这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这些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偿。虽然这会对农民的私有财产产生影响,但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措施是必要的。
A. 可以
B. 经批准后可以
C. 不得
D. 情况严重的可以
解析:答案解析: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醉酒的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时,不得使用手铐或脚镣。这是因为醉酒的人可能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使用手铐或脚镣可能会加剧其情绪波动,增加危险性。因此,应该采取其他方式来保护醉酒的人和周围的人员安全。
生动例子: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醉酒后情绪激动,如果再给他戴上手铐或脚镣,可能会导致他更加暴躁,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更加温和的方式来保护他和周围的人员安全,而不是使用手铐或脚镣。
A. 免予
B. 从轻
C. 减轻
D.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些特殊群体,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是因为他们由于身体残疾的原因,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在处罚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就好比一个盲人在街上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是因为他无法看到红绿灯或者路标而犯错。如果对他进行严厉处罚,可能会显得不够人道,因此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理解。
A. 警告
B. 罚款
C. 行政拘留
D. 驱逐出境
解析:答案解析:D。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决定的处罚是驱逐出境。在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工作或者学习,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果外国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但不能决定驱逐出境的处罚。驱逐出境是由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或者移民管理部门来决定的。所以,选项D是正确答案。
生动例子: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违反了治安管理,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县级公安机关可能会对他进行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能需要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或者移民管理部门介入,最终可能会决定将他驱逐出境,让他离开中国。这就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能面临的处罚之一。
A. 甲打电话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解析: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每个选项的情况:
A: 甲打电话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 这是明显的犯罪行为,涉及抢劫。
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 这也是犯罪行为,涉及故意伤害或者杀人。
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 这同样是犯罪行为,涉及盗窃和虐待动物。
D: 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 这也是犯罪行为,涉及计划和实施抢劫。
因此,根据题目要求,不认为是犯罪的选项是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这是因为在法律上,仅仅是言语上的表达并没有实际行动,不构成犯罪。
举个生动的例子来帮助理解:假设你和朋友在玩抢夺旗帜的游戏,你对朋友说“我要抢到对方的旗帜”,这只是游戏中的一种表达,并不是真的要去做坏事。所以,只是言语上的表达并没有实际行动,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