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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宕昌县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
2,341
单选题

企业主李某受邀参加一场20余人参加的豪赌,赌资高达100余万元,李某赢得60余万元。李某的行为( )。

A
构成赌博罪
B
构成非法经营罪
C
构成开设赌场罪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道题,并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 题目背景 题目描述了企业主李某参加了一场有20多人参与的豪赌活动,赌资高达100余万元,并且李某赢了60余万元。问题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国法律中关于赌博的相关规定: 1. **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关键在于“以营利为目的”和“聚众赌博”。 2. **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赌博行为一般不属于非法经营范畴。 3. **开设赌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关键在于“组织他人”。 4. **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不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则不构成犯罪。 ### 分析李某的行为 - 李某只是作为参与者参加了这场赌博活动,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经营赌博活动。 - 他也没有以赌博为业,仅仅是一次性的参与行为。 - 从题目描述来看,李某并没有组织这场赌博活动,也没有长期从事赌博行为。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 - 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 李某的行为也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 李某的行为更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结论是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生动的例子 假设你去朋友家参加了一次家庭聚会,大家一起玩了一个大富翁游戏,你运气很好,赢得了大部分的游戏币。这种情况虽然在形式上类似于赌博,但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因为你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组织赌博活动。 希望这个例子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题目中的法律概念。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陇南市宕昌县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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