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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餐饮经营符合有关审批、安全规定,证照齐全有效。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配备照明灯、扩音器、口笛等应急物品,电量充足,性能良好。灾害多发季节增备易于保质的食品、饮用水和应急药品,单独存放。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服务备品、材料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质量符合要求,色调与车内环境相协调。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胸章牌戴于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边沿距口袋1厘米处。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重点旅客指老、弱、病、残、孕旅客。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乘务人员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持健康证明。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列车广播可能使用的语言有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粤语、英语等。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夜间运行(22:00~7:00)时,卧车照明开关置于半灯位;始发、终到站和客流量大的停站,以及列车途经地区与北京时间存在时差时自行调整。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始发前对车厢进行预冷、预热,空调温度调节适宜,体感舒适,原则上保持冬季18℃~20℃,夏季26℃~28℃。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指甲修剪整齐,长度不超过指尖2厘米,不染彩色指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