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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第116条 设备存在家族性缺陷时,应安排普查或电气试验, 对于已消除家族性缺陷的设备应根据评价结果重新修正检修策略。
单选题
第115条 (三)当设备状态评价为“严重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二级修。
单选题
第115条 (二)当设备状态评价为“异常状态”时,应加强运行监测 和巡视检查,做好跟踪分析工作,纳入二级修。必要时开展电气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启动一级修。
单选题
第114条 状态检修分为一级修、二级修和三级修。
单选题
第113条 牵引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分为状态检修、大修和电 气试验。
单选题
第112条 质量鉴定发现缺陷在鉴定期间已处理的,可按处理 前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单选题
第110条 质量鉴定范围一般应包括所有牵引变电所设备,但 本年度新(改)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须作鉴定。
单选题
第110条 质量鉴定范围一般应包括所有牵引变电所设备,但 已封存的设备可不作鉴定。
单选题
第109条 质量鉴定按优秀率、合格率、不合格率评定。
单选题
第104条 家族性缺陷是指由设计、材质、制造工艺等共性因 素导致的设备缺陷。如确认为家族性缺陷,不论设备当前是否检定出同类缺陷,在缺陷消除之前,都视为有家族性缺陷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