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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新《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中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服从管理,所以对违章指挥仍要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险情严重时,从业人员必须请示领导后,才能停止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