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52.根据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的情况有()。
A
增加合同内容
B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
C
承包人为保证工程安全暂停施工
D
施工期间恰逢江南梅雨季节,连续降雨15天
E
承包人购买的钢材延迟到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工期顺延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发包人原因或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形。\n\n解析如下:\n\nA: 增加合同内容 \n正确。增加合同内容属于发包人对原合同范围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完成工作所需时间相应延长,因此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该情形属于《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形之一。\n\nB: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 \n正确。改变质量要求,尤其是提高质量标准,可能导致施工工艺、材料、工期等发生变化,属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人因此受到影响时有权申请工期顺延。\n\nC: 承包人为保证工程安全暂停施工 \n错误。若承包人自行决定暂停施工,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通用条款,只有在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承包人才可获得工期顺延。若承包人出于自身安全管理需要主动停工,不属于当然的工期顺延事由,除非能证明该安全隐患源于发包人原因。\n\nD: 施工期间恰逢江南梅雨季节,连续降雨15天 \n错误。梅雨季节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气候条件,属于正常天气影响范畴。连续降雨15天若未达到不可抗力或异常恶劣气候的标准,则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只有在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才可能支持工期顺延。\n\nE: 承包人购买的钢材延迟到货 \n错误。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并负责供应,其到货延误属于承包人自身的履约管理问题,责任归于承包人,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正当理由。\n\n综上,正确答案为 AB。\n\n核心知识点:\n1. 工期顺延的前提通常是因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监理人指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n2.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因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提高质量标准、设计变更、提供资料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申请顺延。\n3. 承包人自身原因(如采购、组织、管理失误)或应合理预见的自然因素(如常规雨季)不构成工期顺延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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