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9.建设法治新疆,应当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提升法治文化在文化润疆中的影响力。
18.新疆不鼓励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艺作品创作。
17.新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公益性投入,组织法治宣讲团、文艺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6.新疆的村(社区)基层干部和法律顾问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城市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益性法律服务质量,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参与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15.新疆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中应当有法治教育的内容。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在办理案件或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释法说理,宣传法律知识。
13.新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12.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试,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验收考核、评估及表彰等相关工作也是新疆司法行政部门建设法治新疆应履行的职责之一。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新疆的监察机关应当宣传检察以及财产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
10.新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通过后,制定机关、实施部门只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