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的,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现金自助设备发现可疑币后的处置及相关假币收缴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假币解缴单位。
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假币每月全额解缴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处理。
金融机构应当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度,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大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假币来源为柜面或者现金自助设备收入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实物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