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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技改煤矿生产矿长助理张某,在明知井下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当,不能准确检测瓦斯数据,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组织超过技改矿下井人数限制的大批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6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应予判处( )。
某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涉嫌构成( )。
某建筑工地的负责人为了节约成本,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生产条件,发生了重大的伤亡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某化工厂职工向厂长张某提出,该厂向工人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但张某认为本厂工人的技能素质比较高,只要作业时多注意就会避免事故发生,不需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1个月后,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刑法》,下列关于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及其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陈某承包经营的矿山设备厂,未按照国家标准为机械设备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工人提出反对,强迫工人作业导致两名工人作业时触电死亡。依据《刑法》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 )。
供电局调度值班员陈某令供电值班员小杨给4号线路送电,小杨说没接到外线作业班作业完毕的作业票,陈某讲已经打过电话了,外线班已经完成作业了。而且,4号线路上的水泥厂还等着送电呢。在陈某的再三催促下,小杨给4号线路送了电,结果造成了外线班5人触电死亡。依据《刑法》,应追究陈某( )。
根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 )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导致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 )的罪名追究该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