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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 )
251.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 )
250. 甲盗窃乙一张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在商场消费1万元,对甲应按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
249.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 )
248.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赵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 )
247. 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将骗领的信用卡提供给乙使用,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
246. 郑某将真人民币进行挖补、剪贴,重新制造纸币,改变纸币的价值的行为,属于变造货币。 ( )
245. 李四购买假币6000元后,立即使用这笔假币去购买价值5000元的苹果手机。对李四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 )
244. 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虽不能在我国兑换但能在其他国家及地区流通的法定货币。 ( )
243. 民营医院药剂科主任非法收受医药公司代表的银行卡,但未实际取出或者消费,此种情况下,一般应将卡内的存款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