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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舱乘务教员职责包括:(1)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对客舱乘务员进行训练的教学和指导。(2)做出客舱乘务员是否满足各训练课程要求的证明,可以在训练记录或课程合格单上签名。(3)及时向合格证持有人主管部门或客舱训练机构主管部门上报任何训练的缺陷和工作建议。
客舱乘务员资格满足以下要求:(1)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能正确听、说、读、写中文,无影响沟通的口音和口吃。合格证持有人聘用的外籍客舱乘务员,应具备一定的中文或英语沟通能力。(4)具备执行合格证持有人正常、不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程序以及操作航空器机型设备、系统的能力和力量。
在验证时,验证小组应记录以下内容:(1)从验证开始到出口被打开的时间;(2)每个滑梯充气所需的时间;(3)遇到的任何困难、缺陷或不足;(4)观察员提出的任何其他意见。
验证小组应核实以下信息内容包括:(1)说明验证的目的;(2)指出旅客必须注意客舱乘务员的指示;(3)强调个人安全在验证的任何时刻都不得受损。
验证小组应核实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以下验证信息:(1)验证的目的;(2)撤离验证的启动信号;(3)挡住出口的方法;(4)规定时限(撤离验证的时限为90秒,部分撤离验证的时限为15秒);(5)验证小组中止验证的信号,参与者听到中止信号后,必须立即停止进行中的任何撤离行动;(6)强调安全在验证中的重要性,包括机组成员的责任、安全观察员的任务和各种限制。
客舱布局图包括以下内容:(1)标明所有出口的类型、位置、名称;(2)在岗执勤乘务员的座位位置;(3)客舱布局图,含每个旅客座位、厨房、走道、厕所和旅客隔间及挡板的位置;(4)飞机上应急设备的位置和类型
应急撤离验证的申请书包含内容如下:(1)申请原因;(2)机型分布图和座位数(含乘务员座位数);(3)机组成员人数及其在验证中被指定的任务位置;(4)撤离验证的计划日期、时间和地点;(5)合格证持有人的撤离验证协调人姓名和联络信息。
通过下列()形式之一告知旅客:(1)飞行前安全简介;(2)紧急情况通报;(3)下降前广播。
出口座位就坐人员选择标准是:1)合格证持有人的程序中应包括坐在出口座位的旅客标准;2)合格证持有人的程序应明确哪类旅客不得占用紧急出口排座位;3)合格证持有人应为地面人员和客舱机组制定程序,以进一步验证出口座位旅客(如有身体残疾、语言理解、沟通能力的旅客)的选择标准和使用限制。4)语言要求无人值守的出口简介可以用客舱乘务员和旅客双方都理解的任何语言。合格证持有人应确保有适当的程序,使用所有坐在出口座位的旅客都能理解的语言进行无人值守的出口座位简介。
进行部分撤离验证包括:(1)新合格证持有人作为申请验证的一部分;(2)合格证持有人引进新机型,此机型以前曾由飞机制造商或其他合格证持有人进行过全方位应急撤离演示验证;(3)出现重大改变的情况,例如:--飞机运营模式改变(如客机变为客货两用机等);--改变应急出口的数量、位置、型号;--改变应急出口操作方法;--减少客舱乘务员最低数量配备;--改变客舱布局(如因出口、座椅、工作台等改变导致出口通道发生变化);--改变客舱乘务员位置或应急撤离职责、程序;--增加旅客座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