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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等处分相匹配。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及其(),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和(),分别给予处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 )以上条款的,依照( )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