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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最重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最重处分是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