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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多选题

3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A
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
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
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
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由控辩双方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明对象主要包括实体法事实(如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等)和部分程序法事实。 以下是对各选项的详细解析: **1. 选项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 **分析**:在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被告人是否“知晓”其所谋取的利益属于“不正当”,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具有犯罪故意以及犯罪是否成立。因此,这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加以证明。 * **结论**:属于证明对象。 **2. 选项 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 **分析**:退赃、退赔行为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对被害人的弥补情况,属于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法律规定,量刑情节(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均属于证明对象。虽然是由亲友代为退赃,但该事实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评价,因此需要证明。 * **结论**:属于证明对象。 **3. 选项 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 **分析**:检材是否被污染,涉及的是**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问题,即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而不是案件本身的待证事实(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被告人是否实施了强奸行为”,而“检材是否污染”是用来判断“鉴定意见”这一证据能否被采信的依据。它属于证明过程中的证据审查环节,而非最终的证明对象。 * **结论**:不属于证明对象。 **4. 选项 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 **分析**:虽然程序法事实(如回避、管辖、期间恢复等)在存在争议时可能成为证明对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等,无需举证证明**。此外,在诉讼实践中,如果某一程序性事实(如期间恢复的理由)**各方均无异议**,且法院予以认可,通常无需进行严格的举证证明活动,或者说该事实因无争议而免除了证明责任。更关键的是,相较于A、B两项直接关乎定罪量刑的核心实体事实,D项属于无争议的程序性辅助事实,在单选题或多选题的考查语境下,通常不被列为典型的“证明对象”考点,或者因其“无异议”而视为免证事实。 * **结论**:不属于典型的证明对象(或因无异议而免证)。 **综上所述:** * A 项涉及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必须证明。 * B 项涉及量刑情节,必须证明。 * C 项属于证据审查内容,非证明对象。 * D 项属于无争议的程序事实,通常无需作为重点证明对象。 因此,正确答案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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