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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单选题

115.王某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王某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B
王某涉嫌失火罪,可以监视居住期间涉嫌重新犯罪提请批准逮捕
C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D
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具体情形通常包括: 1.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 企图自杀、逃跑的; 3. 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6. 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7. 经传讯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选项分析:** * **A项正确**:王某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属于上述第4种情形,情节严重或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 **B项错误**:虽然王某在监视居住期间涉嫌重新犯罪(失火罪),原则上故意实施新犯罪可以逮捕。但是,本题的关键在于**“涉嫌失火罪”**这一罪名性质。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理,对于“故意实施新的犯罪”才直接适用逮捕变更。如果是过失犯罪,通常需要结合其是否违反了监视居住的其他具体管理规定(如逃跑、干扰诉讼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情节严重”。更重要的是,在单选题的逻辑中,对比其他选项,A、C、D均明确列出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中明确列举的“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打击报复、擅自离开、擅自会见)。而B项仅仅陈述了“涉嫌重新犯罪”,且为过失犯罪,若仅因涉嫌过失犯罪而未伴随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直接作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从而提请逮捕的依据相对较弱,或者说表述不如其他选项严谨贴合“违反规定”这一前提。**更核心的考点在于**:许多司法考试或法考真题解析中强调,必须是**故意**实施新的犯罪,才必然导致逮捕。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不符合“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这一绝对逮捕条件,需视情节而定,因此直接说“可以...提请批准逮捕”在法律逻辑上不如其他选项准确,或者说在特定语境下被视为错误选项。 * *注:部分解析也指出,若新罪是过失犯罪,并不当然导致逮捕,必须看是否严重违反监视居住的其他义务。相比之下,A、C、D都是直接违反监视居住义务的行为。* * **C项正确**: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 **D项正确**:**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符合上述第6种情形,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A、C、D三项均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形。B项中失火罪为过失犯罪,不属于“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不能仅凭此单一事实直接依据“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中的“故意犯罪”条款提请逮捕,其表述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瑕疵或不准确性,故为错误选项。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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