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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单选题

67.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下列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是( )

A
.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
B
.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
C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
D
.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关于**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适用情形区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情况,法律严格区分了“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适用条件: 1. **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 通常涉及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资格、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严重影响鉴定公正性或真实性的情形。 * **选项 C** 中提到“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这意味着鉴定的基础材料存在问题,基于此得出的鉴定意见无法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因此必须更换检材或重新提取检材后**重新进行鉴定**。 2. **应当进行补充鉴定的情形**: 通常涉及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鉴定意见不完整致使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等情形。这些情况通常不需要推翻原鉴定意见,只需在原基础上进行补充或完善。 * **选项 A** “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属于补充鉴定情形。 * **选项 B** “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属于补充鉴定情形。 * **选项 D** “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属于补充鉴定情形。 **综上所述:** * A、B、D 三项均属于应当进行**补充鉴定**的情形。 * C 项因检材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原鉴定失去基础,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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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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