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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单选题
370
单选题

3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是( )

A
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
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
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
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特定证据开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免错误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节约司法资源,法律要求辩护律师在收集到这类“无罪”或“免责”的关键证据时,必须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 我们来逐一分析选项: * **A项**:“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这涉及被害人的身体状况或作证能力,并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三种特定情形(不在场、未达龄、精神病嫌疑人)。虽然这可能影响案件定性或量刑,但不属于必须“及时告知”的法定范围。 * **B项**:“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正当防卫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即行为虽然造成损害但不认为是犯罪。虽然这对嫌疑人非常有利,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列举的三种情形中并不包含“正当防卫”。因此,辩护律师没有法定的“及时告知”义务(当然,辩护律师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或在庭审中出示,但非审前强制开示)。 * **C项**:“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这属于典型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到此种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因此,C项符合题意。 * **D项**:“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未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仅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且贩卖毒品不在其中,除非转化为抢劫等,但此处仅提贩卖毒品)等情况才可能涉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责的问题。**刚满16周岁**意味着嫌疑人已经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因此不需要依据该条款进行及时告知。 综上所述,只有C项属于法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的证据类型。 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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