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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及高速铁路车站进行有车辆摘挂的调车作业变更调车计划时,无论勾数多少,必须(),重新编制、传达书面调车作业通知单,确认有关人员清楚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中间站利用正线、到发线调车作业过程中可能待避旅客列车时,须在调车作业通知单注意事项中注明预计待避的首趟旅客列车的车次和()。
中间站遇有两条及其以上的调车经路时,应在()相应勾序后注明经路(在《站细》中已明确的基本经路可不注明)。
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应向()发布调度命令。
调车区长编制调车作业计划时,涉及正线、到发线运用时,还须经过()的准许。
调车领导人须符合()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使用其规定以外的人员代替调车领导人。
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自走行调车。
驼峰信号显示的规定、解散车组前后距离、驼峰作业楼作业办法、过峰车辆限制、禁止溜放车辆、推峰速度要求等,应在()内明确。
旅客列车终到站调动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车辆(车底、车组)时,调车人员得到()的通知后,确认无列检等作业(或已停止)、站台无侵限物、所调动车辆(车底、车组)两端门及各车厢门关闭(调车人员登乘的车门为车内两侧车厢端门关闭)等条件具备后方可调动。
调动有旅客乘坐的车辆(车底、车组)时,客运值班员(胜任人员)得到车门和有关端门锁闭的通知,并确认客运相关作业完毕后报告车站值班员,()方可通知调车人员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