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市政府复议维持后,某造纸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 )。
A
单独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
B
单独以市政府为被告
C
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
D
以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市政府为被告(三十)杨某打算开办饭店,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工商登记申请,但提交的申请书未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且申请材料不齐全。市市场监管局以申请材料没有现场提交和材料不全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 **案情分析**:
* **原行政行为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假设其作出了初始行政处罚或决定)。
* **复议机关**:市政府。
* **复议结果**:市政府复议**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 **诉讼提起**:某造纸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3. **结论推导**:
由于复议机关(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将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和复议机关(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 A项错误:仅在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或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时,才可能单独列原机关为被告(注:旧法下维持由原机关做被告,但2014年修法后已改为共同被告)。
* B项错误:仅在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时,才单独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D项错误:法律规定明确为共同被告,而非选择关系。
因此,正确答案是 **C**。
相关知识点:
复议维持后共同被告要记牢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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