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三审终审制度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
本题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而非“三审终审”。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关于审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指一个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因此,题目中将“两审终审”表述为“三审终审”是错误的。
相关知识点:
行政案件非三审终审
题目纠错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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