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4.以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表述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
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
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D
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关于选项 A**:
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以及第(二)项:“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更重要的是,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因此,选项 A 中表述为“自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应自**收到补充告知之日**起计算。
2. **关于选项 B**:
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因此,选项 B 表述正确。
3. **关于选项 C**:
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因此,选项 C 表述正确。
4. **关于选项 D**:
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选项 D 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表述正确的是 B、C、D。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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