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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多选题

139.某省会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措施是( )。

A
罚款
B
没收违法所得
C
吊销营业执照
D
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我们可以对各个选项进行具体分析: 1. **A项(罚款)和 B项(没收违法所得)**:这两类处罚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或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 2. **C项(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明确禁止地方性法规设定“吊销营业执照”这一处罚措施。这是因为营业执照通常由国家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涉及市场主体的根本资格,其吊销权限保留给法律和行政法规,以维护法制统一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3. **D项(责令停产、停业)**:该处罚措施不在禁止之列,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提到“某省会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设区的市(包括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其权限范围受限于《行政处罚法》对“地方性法规”整体的规定。即省会城市的地方性法规同样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可以创设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但不能创设吊销营业执照。 故正确答案为 **ABD**。

相关知识点:

地方法规措施记,罚款没收停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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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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