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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单选题

257.某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县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 )。

A
县公安局
B
县人民政府
C
市公安局
D
市人民政府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特别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时的被告资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本案中: 1. **原行政行为**: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2. **复议情况**:张某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县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任何决定(即复议机关不作为/逾期不决)。 3. **诉讼请求**: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由于张某起诉的对象是“原行政行为”(即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而非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A项 县公安局**:是作出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且原告起诉的是原行政行为,故为适格被告。 * **B项 县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如果张某起诉的是“县政府不履行复议职责”,则县政府为被告。但本题中张某要求撤销的是县公安局的处罚,故县政府不是本案被告。 * **C项、D项**: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政府与本案的行政行为及复议行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是适格被告。 综上所述,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 故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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