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56.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李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李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向证人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关于李律师的做法,正确的选项是( )。
A
合适,因为李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
合适,因为李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
不合适,因为李律师无自行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
不合适,因为李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限制性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有一个核心原则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且**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贯彻“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原则,防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证据不足,而在诉讼期间通过补充收集证据来弥补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缺陷,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在本案中,李律师作为被告某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其在诉讼期间自行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无论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该行为本身即是不合法的。
对此各选项分析如下:
* **A项错误**:虽然律师在一般民事或刑事诉讼中可能拥有较大的调查取证权,但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其权利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
* **B项错误**:首先,做法不合适;其次,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被告)承担,律师只是代理人,并非代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且这不能成为违法取证的理由。
* **C项正确**:李律师的做法不合适,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明确禁止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自行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
* **D项错误**:虽然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通常限于特定情形,如原告或第三人提出了新的反驳理由),但题干强调的是“自行”调查,且未提及法院准许的情节。更核心的错误在于其违反了“不得自行收集”的禁止性规定,C项比D项更准确地指出了其行为违法的本质属性(即无权自行收集)。
因此,正确答案是 **C**。
相关知识点:
诉讼代理律师,无自行取证
题目纠错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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