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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1,100
单选题

227.李某与张某互殴后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李某对处罚认可,张某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
张某、李某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C
李某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
张某应当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解析如下: **1. 分析案情与法律关系** * **案件性质**:李某与张某互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对两人均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这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 **当事人态度**:李某认可处罚(即不争议),张某不服处罚(即有争议)。 **2. 逐项分析选项** * **A项:张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张某作为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 * **B项:张某、李某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 错误** 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和自愿原则。是否申请复议是当事人的权利,而非义务。李某既然认可处罚,就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申请复议。张某单独申请复议即可,无需李某同时申请。 * **C项:李某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首先,李某是“可以”作为第三人,而非“必须”。 * 其次,在互殴案件中,虽然李某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但他是否参加复议取决于复议机关的通知或其本人的申请,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其“必须”参加。如果李某不主动参加且复议机关未通知,复议程序依然可以进行。 * **D项:张某应当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错误** 对于治安处罚等大多数行政行为,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复议选择主义”,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定情况必须复议前置,如纳税争议等,但治安处罚不属于此类)。因此,张某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并非“应当”直接提起诉讼。 **3. 结论** 综上所述,张某作为不服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不受李某态度的影响,也不强制要求必须直接诉讼或李某必须参与。 故正确答案为 **A**。

相关知识点:

张某不服处罚,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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