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2 年 5 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李某违法行为应当不予处罚
B
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
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
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追责时效**的规定。
### 核心考点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选项分析
* **A项错误,D项错误**:
题目中明确指出“2022年5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既然已经“发现”,且题目未提及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前(即2020年5月之前),默认该违法行为处于追责时效内(或者刚刚被发现,通常隐含意为在时效期内被查获)。只要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责时效内被发现,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不是“不予处罚”或“不再处罚”。“不再处罚”通常适用于超过追责时效的情形。
* **C项错误**:
题目中仅提到“根据举报发现”,并没有任何信息表明李某是“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但本题题干未提供此事实依据,因此不能凭空推断。此外,即使主动停止,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而非必然结果,且首要问题是是否应当处罚。
* **B项正确**:
公安机关在2022年5月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发生在2020年5月之前(即超过2年追责时效),否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处罚。在一般的法律常识题语境下,若未特别说明时间跨度,默认是在追责时效内发现的,因此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总结
本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发现”**这一动作触发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只要在追责时效内被发现,行政机关就有权也有责进行处理。题干没有给出超过时效或法定免责的情节,因此最符合法律逻辑的处理方式是依法予以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 **B**。
相关知识点:
2022年5月,李某违法应处罚
题目纠错
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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