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某公司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公司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市政府不能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
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
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
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即使不存在案涉情形也有权撤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情形及权限。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在本案中,该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意味着其**不符合法定的建设许可条件**。市建设局在审查时未发现此问题而作出了准予施工许可的决定,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2. 选项逐一解析**
* **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市建设局)**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均有权撤销行政许可。因此,并非只能由建设局撤销,市政府作为上级机关也有权撤销。
* **B项正确**:如上所述,该公司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市政府作为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发现该许可存在违法情形(即许可基础事实缺失、不符合法定条件),有权依据职权撤销该施工许可。
* **C项错误**:虽然《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但在本题情境中,违法建筑本身往往涉及土地管理秩序和城市规划安全,若允许其在无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反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如非法占地、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等)。且题目中并未给出“撤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事实依据(例如大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拆除将导致巨大资源浪费或社会动荡等极端情况),通常在考试逻辑中,针对“无证用地”这种根本性违法,倾向于认定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相比之下,B项直接指出了撤销的法理基础(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更直接、准确的法律判断。*注:在实际司法实践或更复杂的案例中,C项的考量因素确实存在,但在单选题且强调“未办理用地手续”这一核心违法事实的背景下,B项是考察行政许可撤销法定情形的标准答案。*
* **D项错误**:市政府虽为上级机关,但撤销行政许可必须基于法定理由(如许可违法、不当等)。如果不存在案涉的违法情形(即许可完全合法合规),上级机关不能随意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合法行政许可,否则将破坏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信赖保护原则。因此,“即使不存在案涉情形也有权撤销”的说法是错误的。
**结论**
该公司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属于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市政府作为上级机关有权撤销该违法的行政许可。故正确答案为 **B**。
相关知识点:
许可程序要点及决定形式
题目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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