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开工前,属地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哪些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等情况书面交底(情况如: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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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监护人(即作业单位项目监护人和属地单位监护人),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60、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可以不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9、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58、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可以进行吊装操作。
57、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56、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5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可以进行吊装操作。
54、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结合作业区域属地单位提供的危害识别和控制措施,制定和逐级审批本单位的危害识别、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和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3、作业区域属地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危害识别和控制措施,向作业单位明确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向作业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危害识别和控制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审查作业单位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无权取消作业许可证,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不用进行监督检查。
52、监理公司(有委托监理的项目)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作业单位的危害识别、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