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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言,风险与报酬存在一一映射关系,这种关系也同样适用于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中的风险因素很大比例上来源于银行的业务操作,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单个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损失之间存在清晰的、可以界定的数量关系。
商业银行审计部门每年应对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