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供电公司在哪里宣传调整政策的?
抄表结算周期调整后,低压居民客户原为原为双月抄表,在2023年阶梯电费计算周期由原来的( )调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个月)。
抄表结算周期调整后,低压居民客户原为单月/每月抄表,在2023年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及基数没有变化,仍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个月)。
为了您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结算电量对应时间段,供电公司优化电费账单显示格式,在电费账单中增加显示账单周期,如账单周期显示为6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账单对应5、6月电量电费。
自2023年6月1日起,江苏省非居民客户实施每月抄表结算,居民客户将每月产生电费账单、需按月交纳电费。
自2023年5月1日起,江苏省居民客户实施每月抄表结算,居民客户将每月产生电费账单、需按月交纳电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于( )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自2021年3月1日起,调整为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价格。
居民家庭人口达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第二档为330-400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