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42. 甲与乙有仇,甲邀丙于次日共同去“教训 ”乙,半路甲有事没去,丙独自前往将乙打成 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A. 甲与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B
B. 甲与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
C. 甲承担故意伤害预备的刑事责任,丙承担故意伤害既遂的刑事责任
D
D. 甲与丙均承担故意伤害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 项正确,B 项错误,题干“ 甲邀丙 ”表明甲和丙有共同犯罪故意,虽然半路甲有事没去,但两人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C 项错误,D 项正确,对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即甲和丙均构成对乙故意伤害 的既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点:
邀约伤害未全到,既遂共犯都要担
题目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