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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2024 年最新必背2000题
1,939
单选题

133.张某为了杀人,与王某商量并委托王某购买毒药。王某将毒药买来给了张某。张某后来 放弃了杀人意图,并将毒药毁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张某与王某都不构成犯罪
B
B.张某与王某都成立犯罪中止
C
C.张某成立犯罪中止,王某不构成犯罪
D
D.张某成立犯罪中止,王某成立犯罪预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A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 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 分别处罚。”张某与王某为杀人进行通谋,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 行为,成立共同犯罪。B 、C 两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张某自动放弃了杀人意图,并将毒药销毁,构成犯罪中止。王某 主观上并未放弃杀人意图,不构成犯罪中止。D 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 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王某为 犯罪购买毒药,由于张某销毁毒药的客观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构成犯罪预备。

相关知识点:

犯罪中止预备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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