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20. 根据下列给定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第 118~120 题。2014 年 12 月 21 日,李某驾驶福田瑞沃变型拖拉机沿 S102 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 C 市新 城区建新路口处时,将由北向南过马路正常行走的行人连某碰倒,造成被害人连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车辆逃逸,后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到 C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区大队 投案。经尸检,被害人连某系因交通工具作用致颅脑及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经 C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区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假设公安机关在讯问时,发现李某只有 17 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李某是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B
B.李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C. 因李某未成年,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监管
D
D.李某虽未成年,但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 17 周岁的李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量刑时由于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知识点:
未成年交通肇事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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