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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2024 年最新必背2000题
1,939
单选题

6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 属于防卫过当情形的是()。

A
A. 甲辱骂乙,乙手持菜刀欲砍杀甲, 甲见状立即逃窜致使乙未能得逞
B
B. 甲见乙正在强奸一妇女,遂用路边捡来的木棒击打乙致使乙成为植物人
C
C. 甲用水果刀杀乙,乙顺手拾起砖头将甲打死
D
D. 甲用手机打乙,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死甲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 ”A 项错误, 甲辱骂乙,不存在现实中的不法侵害,此时乙砍杀甲未果,属于故意杀人未遂。B 项错误,强奸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C 项错误, 甲故意杀乙,乙拾起砖头将甲打死,属于特殊正当防卫。D 项正确,甲用手机打乙,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死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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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2024 年最新必背20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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