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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延误导致连续5个日历日执行飞行任务和/或主备份的情况 ,乘务员应在2日内将上述情况报告所属运行单位。
对于飞行值勤期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乘务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时差少于6个小时的 ,除仅实施全货物运输飞行外 ,如乘务员飞行值勤期和主备份已达到4个连续日历日 ,可以安排乘务员在第5个日历日执行任何飞行任务。
在飞行运行过程中,如因紧急或某些特殊情况(如客舱机组失能) 导致乘务员人数低于最低数量配备时 ,不可继续飞行至目的地。
当减少乘务员运行标准配备时,客舱部应考虑航线飞行时间、餐饮服务、旅客人数及乘务员的值勤时间和疲劳度等因素 ,适当调整服务项目和程序, 以保证乘务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客舱安全管理职责。
当得知驾驶舱有机组人员失能时 ,应立即将其抬出驾驶舱进行急救。
客舱氧气面罩被部分放出后 ,相关位置(对应的连排座椅、厕所等)应都被认为失效 。客舱机组应根据机长的要求统计并报告客舱人数和剩余可用客舱氧气面罩数量 ,并根据机长指示 ,通过调整乘员座位等方式可以继续正常飞行 。否则 ,机长会决定选择就近合适的机场着陆。
日历日是指按照北京时间划分的时间段 ,从当日00:00至23: 59的24小时。
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押解犯罪嫌疑人总数不得超过 3名 ,押解警力至少 2 倍于犯罪嫌疑人 ,押解女性犯罪嫌疑人至少有一名女性民警,且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全程控制 ,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独行动。
当驾驶舱内只有2名飞行机组成员 ,其中1名机组成员由于工作或生理的原因需要离开时 ,应指定1名客舱机组成员、空中安全员或机务维修人员进入驾驶舱直至该名飞行机组成员返回驾驶舱。
乘务员每次登机后 ,应按照安全设备检查单检查设备 ,确保设备有效 、齐全 ,并确保设备按规定存放好(存放位置应与应急设备的标识和标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