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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驾驶舱有机组人员失能时 ,应立即将其抬出驾驶舱进行急救。
当发现呼气测试酒精浓度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0.02克/210升而小于0.04克/210升(不含) ,或者处于酒精作用状态下 ,应安排其他合格人员替代其工作 ;当发现酒精浓度检测结果大于0.04克/210升(含) ,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并报公司安监部。
每件占座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75KG ,体积不得超过40×60×140厘米。
携带进客舱的婴儿车应放置在行李架 、封闭式衣帽间或储物柜内 ;也可以放置在非出口座位下面 ,但必须固定 ,不得影响紧急情况时应急撤离和飞机颠簸时对人员造成伤害。
当驾驶舱内只有2名飞行机组成员 ,其中1名机组成员由于工作或生理的原因需要离开时 ,应指定1名客舱机组成员、航空安全员或飞机维修人员进入驾驶舱,直至该名飞行机组成员返回驾驶舱。
每一位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数量应当不超过3种 。如果公司所运行的机型中有2种机型在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上相类似 ,经局方批准可以增加至4种。
在飞行前协同准备阶段或飞行中 ,飞行机组会将军民合用机场的防泄密的规定和要求告知客舱机组 。客舱机组应严格遵守规定 ,并按要求做好防泄密工作,如飞行前协同准备时与飞行中来自机长对军民合用机场防泄密要求不一致, 以机长最后一次通知的要求为准。
如已经是最低数量配备运行 ,又因客舱机组失能导致1名乘务员负责成对出口 ,正常情况下 ,在操作待命/解除待命时 ,应遵循先右后左的原则。
如果起飞后二十分钟且飞行平稳 ,驾驶舱未关闭安全带信号灯或未与客舱联络告知以上内容,乘务长应主动与驾驶舱联络以获得相关信息。
为降低机上电子设备的起火风险 ,乘务员应减少携带上机的个人电子设备数量,且不得将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带入驾驶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