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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在“施工工艺技术”中明确 危大工程施工参数,并列清单。计算应取最不利构件及工况进行。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专项 方案设计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施 工单位应当重新按规定的专项方案 论证程序论证。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论证报告存在争议的,施工企业可申请市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进行论证技术复核。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论证 报告结论应明确为“可行”或“不可行”。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参加专项方案论证会议。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除设 计方外,本工程参建各方人员不得 以专家身份参与方案论证。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等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市 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指导下开 展论证活动。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直径超过1m的钻孔灌注桩,不得采用GPS型钻孔桩机械施工。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等级为一、二级,且 开挖深度7m(含7m)以上的基坑工程,以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 其他深基坑工程,其内支撑应不 少于两道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基坑工程应当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对特别重要的基 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 施工技术、数字化施工技术和电子化应急预案,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 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