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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取消事故项目当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施工总承包及涉事分包企业记入事故企业名单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对发 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事故 发生后,所在项目应全面停止施工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对于关键岗位人员事故责任的处理,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予注册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60日至90日。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规定》,工地受监监督站在 收到复工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应 组织对事故工地开展复工检查。工 地取得《恢复施工通知书》,方可 恢复施工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违规开工的,由工地属地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录入事故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违规开工的工程,由施工总包单位 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报告。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整改的具体 要求,在排除事故险情后,事故工 地全面停工整改。事故企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自查自纠,对企业安全 生产条件开展自我评价。
根据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在事 故处理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报送组 织事故调查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