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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未经咨询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转报。
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可以不订立立书面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未确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项目单位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资质的,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代行项目单位职责。
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依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中,政府投资未超过项目资本金20%且绝对额未超过1000万元的立项审批不适用于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