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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
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未经咨询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转报。
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可以不订立立书面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未确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项目单位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资质的,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代行项目单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