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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
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未经咨询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转报。
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