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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其报价作0分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作0分处理。
采用暗标评审的,若项目经理答辩过程中透露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原件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照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