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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突出矿井应当根据采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单选题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7年。
单选题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0个月。
单选题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
单选题
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作面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单选题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单选题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100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单选题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0.3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单选题
突出煤层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期间,可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单选题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与可能造成应力集中的邻近煤层相向掘进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5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