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张后,不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后未经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矿井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