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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和《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沥青卷材和高分子卷材的撕裂性能试验对试样调节规定条件是相同的,即试验前试件在(23±2)℃和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0h。
662、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的试验原理是在拉伸试验机恒定速度下产生均匀的撕裂力,测定已有缺口或割口的试件完全撕裂时的力。
661、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计算得到5个试件的平均值为279.3N,则结果应修约成279N。
660、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结果应分别列出每个试件的最大力值,评定应取中值,并记录试验方向。
659、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试验机应有连续记录力值的功能,量程范围不少于2kN。
658、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试验报告应包括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信息。
657、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撕裂应在试件中心线上,长度为(50±5)mm。
656、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当卷材有用于机械固定的增强边时,应取增强部位试验。
655、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试验用试件在试验前应去除任何非持久层的表面。
654、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试验中测量的力为钉杆刺穿试件的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