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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在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试验时,凡是发生试件在夹具中滑移超过2mm的,试验结果无效。
668、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试验,要求夹具具有防滑功能,使试件滑移受控且满足规定要求。
667、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试验,要求夹具具有防滑功能,厚度不超过3mm的试件在夹具中滑移不超过1mm,厚度超过3mm的试件其对应滑移值不超过2mm。
666、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试验时,要求夹具能随着试件拉力增加而保持或增加其夹持力,确保试件在夹具中的滑移不超过2mm。
665、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的试验原理是:在拉伸试验机恒定速度下产生均匀的撕裂力,测定已有缺口或割口的试件撕裂时的最大力。
664、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的试验原理是:在拉伸试验机恒定速度下产生均匀的撕裂力,测定已有缺口或割口的试件撕裂时的最小力。
663、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和《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沥青卷材和高分子卷材的撕裂性能试验对试样调节规定条件是相同的,即试验前试件在(23±2)℃和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0h。
662、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GB/T328.19-2007,高分子防水卷材撕裂性能的试验原理是在拉伸试验机恒定速度下产生均匀的撕裂力,测定已有缺口或割口的试件完全撕裂时的力。
661、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计算得到5个试件的平均值为279.3N,则结果应修约成279N。
660、根据《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撕裂性能(钉杆法)》GB/T328.18-2007,结果应分别列出每个试件的最大力值,评定应取中值,并记录试验方向。
